声明人:张英华
六月二日下午大队书记领着派出所五个人来到我家强迫我签字,按手印和拍照。我现在郑重声明:对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,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3/1625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