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志敏
二零零六年“十一”期间,当地邪恶迫害大法,因怕心,把做大法真相条幅的模具烧毁了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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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3/1625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