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春实
我与丈夫复婚时曾写过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书面保证,特此声明:我曾经所做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3/1625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