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秀英 2004年11月,由于我当时学法不认真,悟性差,遭到了邪恶的迫害。起初,我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在有关的审讯和“两书”上都签了字。结果,我被非法判刑五年。在孩子替我上诉的过程中,我才看清了邪恶的真正面目。我放下了生死,坚定了正念,最后我被改判三年,缓期五年执行。我本不应该再配合邪恶的一切要求,但最后还是在“判决书”上签了字。郑重声明:在受迫害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30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