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(已故)
在99年7.20时,邪恶把母亲(大法弟子)迫害到派出所,为解救母亲出来,被邪恶逼迫我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,现宣布此“保证”彻底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4/1626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