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冀永
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零年之间,把大法书扔進河里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向师父认罪,以后我一定要好好学法,勇猛精進,赶上师父的正法安排的路。特此声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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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5/1626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