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燕玲
我在九九年被派出所警员非法抓走,被迫在“与师父和大法决裂、不修炼”的东西上签了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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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5/1626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