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华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曾替他人写过一份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在今后有限的时间里,做好三件事,奋力精進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5/1626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