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琴华
2005年,我去街道办事处办事,办事处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干事拿了一份表要我填,我说不会写字,它就把表填好,骗我在上面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上配合邪恶的签字作废。今后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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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6/162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