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正华
我于九六年七月份得大法,九九年七二零以后被迫写过“我不再炼法轮功”,今天特声明: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坚修大法,随师回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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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6/162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