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太南
本人99年7.20时曾在派出所的所谓“事件经过”上签名,现严正声明:签名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6/162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