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东升
我是96年得法的。2007年初,面对邪恶的压力和伪善的利诱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7/1628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