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秉题
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。在高压下,将大法书交了一部份,并同意邪恶替我写的“三书”,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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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7/1628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