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素丽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自炼法轮大法以来,我的身心有了很大的变化。一九九九年7.20后,违心的写了书面“保证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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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9/1630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