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鹤予、于鹏
我由于怕心曾写过“保证书”,讲过对大法不敬的话,现我对自己所说、所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19/1630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