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玉华
我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在监狱内,写了“遵守监规纪律,积极参加劳动,不私传信件”等保证,在此声明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0/1630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