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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宛中 九九年七二零,我去省政府回来后,家里人告诉我,派出所叫我去一次。片警叫我写“保证以后不炼了”,我不写。警察写好后叫我签名,我只好签了。这种做法是错误的,是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特此声明:签名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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