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兰花
警察骗我老伴要两张照片,第二天老伴非管我要。由于学法不深,我给了一张,她交给了派出所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作废。以后我要认真学法,提高自己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1/1630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