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银
我于九月十三号下午,被县“六一零”和镇派出所恶警从家里带到镇派出所。在邪恶哄骗下,我在白纸上签了名字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坚定修炼永不放弃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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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2/163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