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勃
在劳教所被邪恶逼迫下,所按的手印、照象以及在拘留证上的签字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2/163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