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华琼
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,被县国安非法抄了家,把电脑、复印机、资料非法抄走。在高压下说了不该说的,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”。声明:以上我说过、做过的有损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