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明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,由于怕心,我曾帮别人撕过师父的像。我早就觉的实在对不起师父,所以我声明:对以前所做、所说的对大法和师父的不利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大法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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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