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鹿桂兰
我在九九年七二零后共产党迫害大法时,派出所罚我四百元钱,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,我说“不炼啦”。现声明:这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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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