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香
我在九九年修炼真善忍不坚定,把大法书送到居民委(一部份书),声明:上述言行作废。要加倍弥补过错,今后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