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艳华
在同修被恶警绑架后,恶警找到我,因怕心自己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