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昕
在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背离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不该配合签字,现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3/163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