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丛兰滋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曾经签过“不炼功”的字。这是违背大法弟子的行为,在此我严正声明作废!今后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走正今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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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4/1632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