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华
七二零以后我在单位签过字,现在我悟到错了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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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4/1632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