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明香
在邪恶和家人逼迫下,我在邪恶笔录上按的手印和邪恶写的我的名字,全部彻底作废!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4/1632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