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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振国 二零零六年四月,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我思想不清醒,曾写过和说过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。二零零七年过年回家的几天,我烧了大法书和大法资料。现在我明白了自己以前的行为是犯罪,特此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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