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玉霞
我在拘留所期间,配合邪恶签字、按手印、照象等一切行为,全部作废。用大法归正自己的一言一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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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5/1632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