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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朴光勋

   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。自九九年以来我多次被迫害,每次都没有做好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九九年警察来找我,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把部份大法材料交了,还把其他学员的名字告诉了警察。2001年3月警察又找到我,我在高压下签名说“不炼了”,还诋毁大法。04年4月,在酷刑折磨下供出2名同修,还冤枉了另外一个人。07年1月,我又被酷刑迫害,住院治疗,还说了很多不利于大法与师父的话。回家时,口头上说了“不炼”。另外04年和07年,我的亲属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我写了“不炼的保证书”。现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6/16335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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