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玲
我曾经在劳教所写过“吃饭的保证”;610到我家问我是否是炼法轮功的,我没有承认;在劳教所被强迫按了“不修炼”的手印等。现在我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随师正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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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6/1633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