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淑华、薛淑凤
二零零七年七二零前,邪恶之徒背着我们让家属代签名,我们不承认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7/1634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