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韦月桂、蓝菊梅、陈经桂、吴丽明
1999年7月20日迫害开始后,由于我正念不足,曾写了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,并说了不该说的话。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8/1634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