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香莲
我以前做过背离大法的行为(烧过经文),声明: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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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8/1634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