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丽明
以前所写过的所谓“保证”、签字、“思想汇报”,及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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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28/1634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