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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胡同富 九九年7.20,我在邪恶的迫害下,单位领导由于邪恶谎言的蒙蔽,我被作为单位重点迫害对象,在胁迫下我违心写下了“不炼的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自己该做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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