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陶小香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把师父的法像请到我儿子家,给常人避邪。导致家人在我被非法抓捕后,把我的书和师父的法像都给烧了。严正声明: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