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冬年
九月十二日,由于我的正念不足,派出所来了几个恶警,到我家要我签名。我没有把握好,就签了。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30/1636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