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玉桂
我于九六年得法。九九年七二单位要求大法弟子全部签名,当时虽然不知道单位签名单上写的什么,但还是配合了邪恶签了字,现在特此郑重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9/30/1636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