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秋真
我九七年得法,迫害以后停了三年,二零零七年初又从新走上修炼的路。五月份被居委会骗去了,让我在一张表上签了字,当时还有录象的。声明:我在邪恶的表上签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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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/1637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