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安香
我是1998年11月得法的。7.20迫害发生后,恶人到我家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没亲自写,亲人代笔写的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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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/1637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