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天芬
我于1996年得法修炼,在1999年迫害开始时,不清醒时的所说、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事,如:所谓的“转化”、按手印等背离大法的行为,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从今以后永远跟着师父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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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3/1637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