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荣芳
我于99年7.20后,将大法书、一些修炼故事及一些录音带交给居委会。在此声明:我当时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3/1637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