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珍
七二零之后,因学法不深,我曾放弃过修炼,将师父的经书毁过。后来我明白了,我非常悔恨自己的行为,我又坚定的走到大法中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律作废。我决心坚定实修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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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4/16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