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淑华
一九九九年,在恶党邪灵的逼迫下,我曾对他们说过“不炼法轮功了”。严正声明;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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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4/16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