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欣蕊
我是一名小学生,曾经被迫写过对大法不利的话,我非常后悔,在此郑重声明以前所写全部作废,坚信大法,支持大法,洪扬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4/16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