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利英
我曾在“不到北京上访的通知上签过名……。”现在我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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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4/16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