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伏兰
二零零零年元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钟,我被恶警从床上叫起来送拘留所迫害。家人由于受恶警恐吓,代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亲人代签的名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认真学好法,信师、信法,真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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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5/163907.html